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十年来,以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为载体,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实现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显著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