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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瑛: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制度的三重结构:功能、实体与程序|《理论与改革》2025年第6期
2025年11月26日 10:12 转发自公众号—理论与改革  点击:[]

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制度的三重结构:功能、实体与程序

董瑛(海南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党政领导干部是具有鲜明政治属性的职业群体,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实践中通过“两个结合”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制度。这种监督制度存在功能性、实体性、程序性等多元结构,不仅是一种人事管理监督,而且是一种政治监督和对权力的监督,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内涵外延和功能性特征。其监督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 监督主体是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监督本质是政治监督,是对党政领导干部最强大、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监督内容是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制度的实体性要素,包括政治监督、纪律监督、履职监督、廉洁监督、选人用人监督、专项监督等领导性、政治性与规范性的内容,形成以政治监督为主导、人事管理监督和对权力的监督多重叠加的格局。监督形式是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制度的程序性要素,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处分处置、巡视巡察、问责等规范性、监管性方式和程序,推进监督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换和对接,形成领导性与监管性的统一、政治性与规范性的统一。

【关键词】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功能本质;实体结构;程序要素

《理论与改革》2025年第6期